1999年1月,该公司与一家单位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该公司获得这家单位提供的17.6694亩土地,为此应支付价款530余万元。可是,事后该公司仅支付了272万元。七年过去,拖欠款项及利息已达300余万元。在多方催讨欠款无果后,这家单位将此实业公司告上法庭,追讨欠款。
天河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支付余额及利息等欠款。可是,该公司仍然以种种借口推托,没有执行判决。今年初,为逼迫老赖支付欠款,武侯区法院启动强力追讨措施。经法院调查,发现该公司仅有一幢商住楼,此外再无其他财产,可公司对外拖欠的债务就已达3110余万元。执行法官多方研究方案,制定追讨思路。最后,武侯区法院使出“绝招”:通过合法手段,查封老赖的房地产,准备拍卖。
见房产被查封,老赖这才慌了。就在法院进行拍卖公告期间,老赖多次找到法院要求停止拍卖,执行法官们明确告知对方,如在拍卖日之前不能全额清偿债务,将如期拍卖其房地产。老赖只得交付了执行案款。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