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养”案件当事人有其特殊,通常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为同一家庭的成员,案件大都涉及感情纠葛,矛盾日积月累,和解较难。我庭在考虑这类案件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尽量不采用强制措施,积极化解纠纷,维护稳定,总结了一下三下意见:
一是坚持调解的原则。针对“三养”案件当事人往往为同一家庭成员的特殊性,大力开展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睦。首先坚持法、情、理相结合。执行人员改变过去邮寄法律文书的做法,亲自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耐心细致解释裁判结果和理由,与当事人唠家常,交心谈心,当面讲解《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同时多方了解当事人社会关系,尽可能发动亲朋好友和单位领导,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和矛盾消化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通江县云昙乡云昙村蒲芝连与陈徳连“赡养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找到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陈德连放弃了一部分生活费,蒲芝连每月支付150元生活费,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蒲芝连也支付了部分生活费已保证了陈德连的生活问题;其次,强化司法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与群众的联系和纽带作用,依靠城镇居委会、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协助执行,拓宽调解渠道,加大调解的力度,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再次,调解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对多次调解、教育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多项强制执行措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达到“执行一人,教育一家,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是坚持司法便民的原则。采取多项便民措施,开启执行“绿色通道”,对“三养”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对不识字的当事人,代写执行申请书,缓、减、免交申请执行费,对执行到位的案件款,当事人是年幼、年老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预约领取款项,或主动把款项或实物送到当事人家中。
三是坚持定期回访的原则。“三养”案件的执行期限往往都是分月、季、年,有阶段性和长期性等特点。执行人员针对“三养”案件的特点,定期回访,强化当事人思想工作,教育当事人分期自觉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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