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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取证方式(二)
发布时间:2017-04-14        浏览次数:1962        返回列表
 电子证据的取证规则、取证方式都有别于传统证据,传统的证据收集手段、

认证都不能完全照搬使用,因此,网络犯罪中证据的提电子证据的取证规
则、取证方式都有别于传统证据,传统的证据收集手段、认证都不能完全
照搬使用,因此,网络犯罪中证据的提取、固定有一定难度。尽管如此,
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利用电子证据自身的特点,可以进行取证,为案件
的侦破提供帮助。

  4、制作司法文书。一般包括检查笔录和鉴定。检查笔录是指对于取证
证据种类、方式、过程、内容等在取证中的全部情况进行的记录。鉴定是
专业人员就取证中的专门问题进行的认定,也是一种固定证据的方式。使
用司法文书的方式可以通过权威部门对特定事实的认定作为证据,具有专
门性、特定性的特点,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主要适用于对具有网络特色的
证据的提取,如数字签名、电子商务等,目前在我国专门从事这种网络业
务认证的中介机构尚不完善,处在建立阶段。
5、查封、扣押。对于涉及案件的证据材料、物件,为了防止有关当事
人进行损毁、破坏,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将有关材料置于司法机
关保管之下。可以对通过上述几种方式导出的证据进行查封、扣押,也可
以对于一些已经加密的证据进行。如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查办中,公安
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了办公用具及商业资料,将硬盘从机箱里拆出,在笔
录上注明“扣押X品牌X型号硬盘一块”。由于措施得当,证据提取及时,
既有效地证据犯罪,也防止了商业秘密的泄露。对于已经加密的数据文件
进行查封、扣押,往往需要将整个存储器从机器中拆卸出来并聘请专门人
员对数据进行还原处理,这种情况下进行的查封、扣押措施必须相当审慎,
以免对原用户、或其他合法客户的正常工作造成侵害,一旦硬件损坏或误
操作导致数据不能读取或数据毁坏,其带来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

  6、公证。由于电子证据极易被破坏、一旦被破还又难以恢复原状,
所以,通过公证机构将有关证据进行公证固定是获取电子证据的有效途径
之一。由于公证具有高成本、低效率的特点,也不能在电子证据的获取上
片面迷信公证的方式,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决定采取上述哪种
方式进行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