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都不能完全照搬使用,因此,网络犯罪中证据的提电子证据的取证规
则、取证方式都有别于传统证据,传统的证据收集手段、认证都不能完全
照搬使用,因此,网络犯罪中证据的提取、固定有一定难度。尽管如此,
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利用电子证据自身的特点,可以进行取证,为案件
的侦破提供帮助。
4、制作司法文书。一般包括检查笔录和鉴定。检查笔录是指对于取证
证据种类、方式、过程、内容等在取证中的全部情况进行的记录。鉴定是
专业人员就取证中的专门问题进行的认定,也是一种固定证据的方式。使
用司法文书的方式可以通过权威部门对特定事实的认定作为证据,具有专
门性、特定性的特点,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主要适用于对具有网络特色的
证据的提取,如数字签名、电子商务等,目前在我国专门从事这种网络业
务认证的中介机构尚不完善,处在建立阶段。
5、查封、扣押。对于涉及案件的证据材料、物件,为了防止有关当事
人进行损毁、破坏,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将有关材料置于司法机
关保管之下。可以对通过上述几种方式导出的证据进行查封、扣押,也可
以对于一些已经加密的证据进行。如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查办中,公安
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了办公用具及商业资料,将硬盘从机箱里拆出,在笔
录上注明“扣押X品牌X型号硬盘一块”。由于措施得当,证据提取及时,
既有效地证据犯罪,也防止了商业秘密的泄露。对于已经加密的数据文件
进行查封、扣押,往往需要将整个存储器从机器中拆卸出来并聘请专门人
员对数据进行还原处理,这种情况下进行的查封、扣押措施必须相当审慎,
以免对原用户、或其他合法客户的正常工作造成侵害,一旦硬件损坏或误
操作导致数据不能读取或数据毁坏,其带来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
6、公证。由于电子证据极易被破坏、一旦被破还又难以恢复原状,
所以,通过公证机构将有关证据进行公证固定是获取电子证据的有效途径
之一。由于公证具有高成本、低效率的特点,也不能在电子证据的获取上
片面迷信公证的方式,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决定采取上述哪种
方式进行取证。